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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2023年6月2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芬、刘某文等27人犯诈骗罪一案,依法对2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黄某芬通过招募26位“员工”,共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被告人黄某芬等人指使招募的销售人员按照事先培训的“话术”内容,以加入会员可以提供优质保险客户资源为诱饵,骗取保险业务员缴纳“会员费”。截至案发日,黄某芬等27名被告人以上述手段共骗取全国各地3000余名保险业务员缴纳“会员费”共计1800余万元。
厦门中院认为,本案系集团犯罪,被告人黄某芬等2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黄某芬负责领导、组织、指挥所有犯罪行为,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刘某文、刘某、吴某滨分别指挥、组织各自部门人员实施犯罪行为,属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在犯罪组织中起主要作用,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的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示广大群众,近年来互联网络陆续出现多个网络保险获客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即平台将想要买保险的客户信息收集起来,匹配给各地区的保险业务员,类似于保险业的中介,从中收取相应的费用。选择此类保险网络获客平台,要警惕保险获客平台等第三方平台骗局。本案中黄某芬等人即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假承诺提供优质投保人员名单等信息,骗取全国各地保险业务员缴纳会费。事实上,有意投保人员信息本身就是稀缺资源,尤其是发达地区收入较高的投保人员信息,想要通过缴纳数千元会费便能获得每月连续不断的优质投保人信息,根本是不可能的。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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